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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枣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时间:2016-04-27 16:56来源:未知 作者:竞聘演讲网 点击:

  根据薛城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35人。具体岗位分类、招聘计划及相关条件要求见附件(其中综合二类见附件二和附件五)。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应聘综合二类岗位人员外观要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12月10日至1996年12月10日出生)之间;综合二类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3年12月10日至1996年12月10日出生)之间;硕士研究生及应聘教师类高中教师岗位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2月10日后出生)。
  (四)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留学归国人员需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具有同等学历学位。
  (五)具有薛城区常住户口(2016年12月10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教师类岗位含枣庄高新区户口;广电类岗位放宽至枣庄市户口);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薛城区、高新区(报考教师类岗位)或枣庄市(报考广电类岗位)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有关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地限制;被区直高中学校聘用两年及两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应聘教师类高中岗位不受户籍地限制;报考综合一类部分岗位(见附件一)不受户籍地限制;报考综合二类岗位的公安院校毕业生不受户籍地限制。
  (六)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已被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应聘综合二类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属薛城籍或在我区工作的,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2年至2016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定向招聘。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竞聘演讲网编辑:竞聘演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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