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公推公选、公推直选 “公推公选”是公开推荐与公开选拔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一般是指: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通过考核、考试、面试等程序,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候选人预备人选,再依法举行选举或组织任命。各地做法略有不同,学界也没有统一的定义。有专家认为,“公推公选”和“公开选拔”的区别在考试环节,公开选拔有明确的统一考试环节,公推公选属于选任制,没有考试环节。但一些地方的具体操作中,也将考试及面试环节纳入“公推公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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