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县工业园区党委: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更好地为定远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县委决定面向全县采取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双推双考)的方式公推公选部分副科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推公选的职位和职数 副主任科员20名,分为招商引资帮办服务类职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类职位。 二、公推公选的对象和条件 全县乡镇和县直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员级干部,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任科员三年以上,身体健康; 2、报考招商引资帮办服务类职位的,近三年专职或曾经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一年以上; 3、报考重点工程建设类职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5月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规定的提任使用期限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被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三、公推公选的主要程序 公推公选工作采取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初审、资格复审、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笔试、面试、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滁州日报·定远新闻》、定远政府网、定远先锋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公推公选的职位及职数、报名条件和选拔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全县符合条件人员,分别到所在乡镇或县直单位报名。每人限报一类职位。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附在本人报名表后集中交县公选办)。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的初审工作,报名及资格初审结束后,及时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加盖党委或党组印章)报县公选办。 (三)资格复审 县公选办对报名者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资格复审,形成符合条件人员名册。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分职位确定具体推荐名额。 (四)民主推荐、组织推荐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根据县公选办确定的推荐名额,召开民主推荐会,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确定的名额分类推荐人选。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参照个别提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推荐人员范围确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推荐人选在民主推荐中的得票率必须在30%以上(其中,等额推荐的得票率必须在70%以上)。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将参考人员的推荐情况汇总表、推荐人选名册(加盖党委或党组印章)及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县公选办。 县公推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和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公布每类职位的具体选拔职数,选拔职数与推荐参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4。如推荐参考人数不足,则相应减少选拔职数。 (五)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报名资格合格者,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有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六)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领导水平、领导艺术,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和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50%加权计算合成成绩。 (七)加分因素 1、近三年来,凡应试者受到国家、省、市、县级表彰的,经认定后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同一项工作获得多级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计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每一个年度加1分。 2、对报考招商引资帮办服务类职位的人员,近三年在从事专职招商期间,所在单位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表彰一次加3分。 根据笔试、面试合成成绩,并综合加分因素后计算的总成绩,每类职位分别按选拔职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八)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建议人选,由县公推公选领导小组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提请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因各种原因出现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决定任命 召开县委常委会,对考察人选进行差额票决,确定每个职位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任用者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推公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成立公推公选副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具体负责公推公选的日常工作。 五、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公推公选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推公选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在报名、推荐、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参选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提拔。 3、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公推公选工作,积极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报考,同时严把资格初审关,精心组织民主推荐工作,认真审核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简历,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确保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察情况、县委讨论情况等,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加强对公推公选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公推公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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